一、案例简介
根据近期银保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,XXX银行因流动贷款资金偿还委托贷款,被监管罚款30万元,处罚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: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。我公司针对以上案例内部组织学习讨论,并对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合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清单。
二、案例风险分析
1.一是成员单位客户严禁使用贷款资金偿还或放发委托贷款。
2.二是财务公司加强对成员单位客户的合规宣讲,加强客户对委托贷款业务合规要求的了解,保证业务合法合规。
3. 三是关注业务办理过程的操作风险,严禁受托人参与委托人与借款人贷款决策的行为。
三、案例启示
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,应认真核实委托人资金来源,甄别及监控借款人资金用途,确保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一致;严禁自营贷款资金用于归还或发放委托贷款业务,确保委托贷款业务办理的全流程符合监管及公司制度要求,保证业务合规、合法。
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123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