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件描述
2006年3月10日,A财务公司接到客户通知,该客户在核对2月份营运收入账目时发现委托A财务公司代收的20笔票款未在银行账户对账单中反映。A财务公司立即派人与客户一起展开调查,核对相关账目,查实系A财务公司收款员张某和李某在2006年2月期间未按规定将客户的15万元票款存入银行账户,非法挪为私用。3月10日当晚,张某和李某的家人将15万元现金还回公司。
二、案件处理
事发后,A财务公司迅速追回票款,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,向A财务公司董事会和全体员工进行了通报。考虑到事件的性质十分恶劣,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A财务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并提交了相关资料。后因张某和李某及时悔改并全额还清挪用款项,公安机关没有受理该案。为严肃纪律,经A财务公司研究决定,对当事人张某和李某给予开除处理,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经理给予免职处分。
三、案件影响由于处理及时,A财务公司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。但这次事件性质十分恶劣,在集团公司内部造成很坏的影响,不可避免的导致A财务公司声誉受损。
四、案件产生原因
(一) 内部控制与监管不到位
这次事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不到位。从事后的调查来看,虽然客观上委托收款单位与A财务公司分属两个不同法人单位,客户单位在未知会A财务公司的前提下变更业务流程,发生变更后也未能及时通知A财务公司。但是,如果部门经理得知客户改变了对账周期时,能敏感地发现、预见到当中的风险隐患,及时与相关合作单位沟通,相应调整收款业务流程,这些风险完全是可以控制的。
(二)个别员工职业操守意识比较薄弱
两名收款员利用客户对账周期的改变,擅自扣留并挪用应缴银行的款项,违反了财务人员、金融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,暴露出个别员工职业操守意识比较薄弱。
(三)个别员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
两名收款员利用收款流程中存在的漏洞,不将所收款项及时缴交银行,而是非法挪为为用,其行为已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暴露出个别员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。
五、风控长效机制构建
通过这个事件的教训,A财务公司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,并积极采取了一系列风险防范和补救措施:
(一)全面梳理内控流程,堵塞风险漏洞
事件发生后,A财务公司立即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风险排查活动,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,详细排查每个岗位及每个操作步骤之间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,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。重点针对收款业务,A财务公司重新调整了收款员队伍,建立起班组长责任制,并加强款项进账及对账的复核监督工作,有效地对风险隐患及薄弱环节进行了整改。
(二)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
事件的发生,一定程度上暴露了A财务公司个别员工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。为此,A财务公司强化对全体员工的职业操守和法制观念的教育,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。此外,A财务公司进一步严把用人关,注重对聘任人员的背景调查和组织考察,防范用人风险。
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1238号